为扎实落实陕西省“三个年”安排部署,深入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体验渠道,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榆林市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营商环境体验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范围
1.关心榆林营商环境建设的各类市场主体代表、商业协会代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各界专业人士、新闻媒体工作者和有意愿参与营商环境体验的热心人士。
2.体验官优先从符合以下条件中选拔:
(一)在榆投资的企业家;
(二)体验官有其他城市投资实践;
二、基本条件
营商环境“体验官”应由对营商环境政策法规熟悉、对营商环境标杆城市等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有直观感受的企业家担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良好的诚信品质、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
(三)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开展工作的基础素质和身体条件;
(四)关心支持榆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积极参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为人正直,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工作认真负责;
(五)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并能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对榆林市在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体验;
(二)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榆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五)配合市营商办开展调查、回访等工作。
(六)体验官每季度提供体验问题报告或清单。
四、体验范围
(一)体验重点。充分考虑榆林资源驱动的特点,重点在项目审批提速(项目要素保障、土地林地报批、环保等各项项目审批)、企业服务提质(降低企业成本水电气暖、税务、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提标(市县两级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一件事一次办、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度网上可查)和监管执法提效(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宁静日、轻微违法不罚、打造榆林“营商环境110”)领域展开体验。
(二)体验对象。部门走访和一线调研两部分组成,市直部门和12个县区、园区、管委会、政务大厅、走访、调研、摸排、体验。
(三)体验方式。以沉浸式方式体验,包括问卷调查(企业市场主体、群众)、实地调研、访谈(项目现场、部门、政务大厅)、暗访(走访企业等市场主体)、项目跟办等亲身办、代理办、陪同办方式。
五、选聘程序
(一)选聘办法
1.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
符合条件的单位推荐人选或个人自荐人选,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或进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drc.yl.gov.cn/)下载《榆林市营商环境体验官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电子邮箱(ylyshb@163.com),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
2.聘任公告。聘任对象确定后,由榆林市营商办统一颁发《榆林市“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证》和《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
六、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体验官”工作性质为公益性义务工作,无劳动报酬,任期一年,自发布聘任决定之日起开始履行职责,由市发改委统一协调,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继续担任“体验官”条件的,及时解聘并补充替换新的人员,保持队伍活力。体验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无违法违规行为且能够继续胜任体验官工作的,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予以续聘。
七、工作纪律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体验活动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问题线索以及形成的调研报告,及时整理报送区营商办,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和个人名义擅自向社会发布;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名义开设微博、微信、微信群、QQ群等账号;不得以“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干预、影响各级各部门单位正常工作;严禁接受涉及体验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利用“营商环境体验官”身份谋取私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或收到投诉举报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聘任,并报请主管单位和组织、纪检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
联系方式:(0912)3283799 ylys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