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榆林市外事和对外经济协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林市外事和对外经济协作局网上查阅《指南》,网址http://wswjj.yl.gov.cn。

1.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榆林市外事和对外经济协作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林市外事和对外经济协作局网站http://wswjj.yl.gov.cn进行查询。

2.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我局将通过榆林市外事和对外经济协作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swjj.yl.gov.cn)、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榆林市招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和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线下也可在市外事外经局(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口岸大楼4楼407室,联系电话:0912-8130015)获取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我局将尽量在可以公开的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具体时间参见《榆林市外事和对外经济协作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我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研究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我局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统计信息。

2.受理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榆林市外事和对外经济协作局办公室。

受理地点: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口岸大楼4楼

联系电话:0912-8310015,传真号码0912-8310017

通信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口岸大楼4楼407室

邮政编码:719000

电子邮箱地址:ylwswjj@163.com。

3.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a.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b.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将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清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处理信息公开查询的有关申请的受理时限为接到申请起的20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免于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在受理时限内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其所需的信息。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外事和对外经济协作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912-8310015

电子邮箱: ylwswjj@163.com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安居路口岸大楼4楼

邮编:719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违反《指南》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